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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纬南京党建动态】建纬南京党员律师专业助力抗疫

时间:2023-07-11 阅读:117

遵守防疫法规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,你知道和疫情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承担哪些法律风险吗?

新街口商务街区党委联合商圈各行各业的专家推出《锋尚音领丨专家说“防疫抗疫在‘益’起”》专栏,今天推出第四期:法律专家说防疫,牢记“三要”“三不要”!


一、经营者要明码标价

经营者在销售产品要明码标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,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,可以没收其违法所得,并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。

二、市民要配合防疫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疫情检测、检查、登记等防控工作

市民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,涉嫌违反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第十二条规定的法定义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按照情节轻重,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、10日以内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。

三、市民要严格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

拒不按相关规定进行隔离的,属于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,按照情节轻重,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、10日以内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。

如果明知有阳性的核酸检测风险,仍然躲避统一的核酸检测,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,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后果特别严重的,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如果是确诊病人、病原携带者,隐瞒瞒报进入了公共场所造成新冠病毒传播,还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,后果特别严重的,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。

四、经营者不得哄抬价格

在疫情期间,经营者不得哄抬物价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规定,哄抬价格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。根据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第六条,按照情节轻重,可以对违法者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处以最高300万元罚款,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业整顿,或者吊销营业执照。

五、经营者不得销售假货、次货

经营者在疫情期间销售假货次货的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五十二条规定,根据情节轻重,可以对其进行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,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六、不传播谣言

作为居民,疫情期间不得传播谣言。疫情期间传播谣言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按照情节轻重,可以处以500元以下罚款、10日以内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。